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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召开《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2

发布地点:市水利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市水利局 市新闻办

内容简介:宿州市水利局召开《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新闻发布会,会议解读《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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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市防指秘书长  赵少军

发布实录

发布人: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也感谢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修订完成,并于2018年5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预案》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基础,《预案》的修订将促使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更加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化。现在,由我给大家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原《预案》出台于2006年,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奎濉河、新汴河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的实施,以及有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原有《预案》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164号),我市对2006年制定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5月3日发布,原《预案》(皖政办发﹝2006﹞19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预案》一共9章40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防汛抗旱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具体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预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防汛抗旱的法规体系;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立指挥体系,明确了具体职能分工

《预案》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均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包括:拟订本行政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制订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应急调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量;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防指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宿马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宿州水文水资源局、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宿州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宿州分公司、武警宿州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3.强化汛前准备措施

本预案要求,汛期来临前,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汛前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二是完善工程措施,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三是制定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主要河道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四是落实应急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五是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及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4.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预案》明确,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由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报告市防指,由市防指组织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实行逐级上报。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建立四级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明确了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条件,达到对应的应急响应条件后,由市防办提出启动建议,报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市防指及各有关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对应级别的响应行动,具体各级别的响应条件,和响应行动在预案里都有详细说明,就不一一阐述了。当主要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市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6.建立6项应急保障

一是队伍保障。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二是资金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省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三是技术保障。建设整合重点防洪闸站、水库、重要水情监测点的视频监控网络,逐步推进视频会商系统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的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四是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五是交通保障。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六是电力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7.强化防汛后期处置

《预案》明确防汛抗旱之后有关处置内容及方式。一是征用补偿。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抗旱队伍,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水毁工程修复。由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三是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按照物资储备定额及时补充到位。四是行蓄洪区运用补偿。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农业、民政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方案,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五是灾后恢复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附则 

《预案》对预案前文出现的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一般、较大、大、特大洪水,轻度、中度严重、特大干旱,城市轻度、城市中度、城市严重、城市特大干旱等名词术语进行了专门解释。同时备注了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及市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以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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