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32018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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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 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的通知 | ||
文号: | 宿政明电〔2018〕2号 | 关键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在全面督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督查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六个方面工作。
二、自查任务分工
各县区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以下分工进行重点自查。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情况。(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市财政局负责)
4.落实2018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建设任务情况。(市扶贫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力度,加强扶贫资金整合和绩效管理情况。(市扶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重点流域和海域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情况。(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改善农村供水、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等情况。(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10.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做大做强新兴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清理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宿州海关、市银监局、市人行、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扩大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激励,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各地推进双创的经验做法和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探索。(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20.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即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情况。(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四最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落实情况。(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3.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2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市政务公开办负责)
25.全面推开“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情况。(市工商局、市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各类市场监管平台情况。(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27.大幅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情况。(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发现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30.国务院部署的2018年再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情况。(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降低港口、高速公路、天然气输配等收费,推进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降低物流成本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完善银行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情况。(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扩大内需
37.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动网购、快递健康发展情况。(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2.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保障房建设项目、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的开工建设、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形成情况。(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4.鼓励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破除各种隐性壁垒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在铁路、民航、油气、电信等领域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项目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高水平开放
45.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宿州海关、市外办、市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扩大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走出去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情况。(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情况。(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经验情况。(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情况。(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宿州海关、市保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54.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扩大农民工就业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7.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等情况。(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58.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情况。(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情况。(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61.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落实2018年开工580万套任务情况。(市房管局负责)
6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市安监局负责)
63.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情况。(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对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治“四风”,特别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进行督查。(市监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
1.各地、各部门收到通知后迅速对照六个方面督查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7月16日上午下班前向市政府报送自查报告,纸质件5份(自查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邮箱:ahszszfdcs@163.com)。
2.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应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需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所提建议要说明理由)等内容,其中,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所提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问题整改应明确完成时限。(注:3项任务以内的部门提出的建议原则上不少于1条,3项任务以上的部门提出的建议原则上不少于2条;各县区政府提出的建议原则上不少于5条)
3.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要逐条对照,逐条回答,语言精炼,要言不烦,要重结果、轻过程,注重用数据说话,不要答非所问,复非所求。
4.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报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报,并作为2018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退回一次将扣分一次)。
(二)实地督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派出督查组从8月下旬起,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模式进行实地督查。“1”是“综合督查”,主要督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及涉及地方量化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情况,2017年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专项督查和日常督查转办问题整改情况,对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核查。“5”是“专题督查”,主要聚焦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五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迭代式督查原则,进一步督深督透。“地方特色”,主要按照“一省一策”原则,督查了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地方发展重要部署情况。“营商环境调查”,选取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可量化、可比较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房产交易登记”“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用气报装”“获得信贷”7项指标对营商环境进行调查评价。有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补缺补差。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部署,对督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或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督查组可直接约谈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的负责同志;督查结束后,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重大工程项目严重滞后、推进“放管服”改革不作为乱作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结合前期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督查和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以往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转办的问题和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抓紧补缺补差,妥善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准备。
(二)总结典型经验。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将了解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经验做法,发现先进典型,并作为有关方面研究提出2018年度国务院督查激励名单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激励事项,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典型经验做法,做好自荐准备,力争在国务院2018年度督查激励中获得激励支持。
(三)严格督查纪律。自查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经实地督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秦传光,电话:3045460,15215572700。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