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6815453/201807-41199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内容分类: | 民族、宗教,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白国友委员:
《关于继续加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案(提案序号148)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10月、12月,全国、全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名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座谈会相继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办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深刻认识到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国家的优秀人才,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民族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交流,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解决民族间的问题。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聪明才智和民族亲和力,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全面、深入的带到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当中去,势必会起到春风化雨般的作用,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稳定和发展无疑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二、当前少数民族干部现状
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配备了一些少数民族干部,但由于新老交替,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少数民族干部“青黄不接”,存在“断层”现象,不利于少数民族相关工作的开展。
我市是我省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区,通过调查了解,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现有科员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74人(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57人(其中: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49人,市直单位16人,县区41人)。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均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委员。从宿州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现状看,大多数干部年龄都在50岁左右,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逐年减少,如:少数民族万人左右的砀山县,四大班子中仅县政协有一名少数民族干部任副主席(下派任扶贫村第一书记),市级统战、民委班子成员中也无少数民族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尚未形成,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任务依然很重。
三、认真落实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政策和文件,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安徽省委组织部 省委统战部 省民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的通知(皖组字〔2006〕22号)第3条:“省民委(宗教局)领导班子应配备一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2、《安徽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办发〔2010〕1号)第9条:“按照《安徽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5〕16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工作。”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10号)第18条:“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5000人以上的县(市、区),其政府组成人员和人大、政协常委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其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统战、民族等与少数民族群众密切联系的部门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组织、统战等部门协调,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2、加强统战、民族宗教等与少数民族群众密切联系的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没有合适人选的预留职位。
3、在公务员招考,干部选拔、竞争上岗时,可以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报考条件,或按规定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民委
联系电话:3032853
宿州市民委
2018年7月2日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有待以后研究解决
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