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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62179030/201807-20752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人力资源,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机构: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07-12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号: 词: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12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答复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程序为: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一步都不能少。其中先备案就是到各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异地安置手续。未办理备案的不能实行异地就医实时结算。
    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及业务经办规程,参保人员确需转统筹区外诊疗的,由具备转院资格的定点机构提出申请,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到统筹区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因急诊住院,应在48小时内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为因不了解政策,首次在统筹区外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后,再享受统筹区内住院医疗待遇。

    因此,现阶段,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若医保制度改革后,有新的管理办法,按新办法执行。


联系单位: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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