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179030/201807-29483 | 信息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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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人力资源,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确保本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
一、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一是职工工资、津贴;二是个人劳务报酬;三是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四是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五是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六是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七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3、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预借款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五)会议费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费开支标准。报销标准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财行[2014]299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承德市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单位)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出差任务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宿财行[2015]3号)执行。
3、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人事教育机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八)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
3、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4、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2、固定资产的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局办公室,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4、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
5、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三、收费的管理制度
1、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2、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3、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4、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单位)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4、定期分析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7、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8、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二)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级、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三)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六、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