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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56343219X/201807-0023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8-07-17
发布机构: 宿州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8-07-17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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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17   保护视力色:       

灵璧县代表团:

您们提出的“关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规范处置的议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环保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规定,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医疗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


二、我市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管理情况

按照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要求,我市将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省内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实行网上备案制度,跨省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实行省级审批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要求,执行“五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产废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并纳入每年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目前,我市纳入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的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共178家。

三、我省及我市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年处理处置能力26100吨)、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陶村村,年处理处置能力33100吨)、铜陵市正源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义安区天门镇西垅村郎家冲境内,年处理15600吨)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均可接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满足安全处理处置需求。

宿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于建成投运,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医疗机构床位数收取,可确保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安全处理处置。

四、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产生的化学性废物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因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分布广,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日常管理中,未做为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存在部分机构,未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理处置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等行业机构化学性废物暂存管理,认直落实危险废物暂存要求,严控产废源头。

2.加大培训力度,对从事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产废单位环保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化学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处置。

3.联合卫计生监督部门、教育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防止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与扩散,造成环境污染影响。

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非常感谢灵璧县代表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欢迎今后为环保工作提出好的建议,为了宿州的环境安全与时俱进地献言献策。我们相信在您们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的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   

 

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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