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0867718/201807-99464 | 信息分类: | 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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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1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
文号: | 关键词: |
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等有关规定设立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的牌子,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将设在市卫生局的市食安办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市卫生局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及食品检验检测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酒类流通执法监督职能,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资源,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健全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构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9.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10.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政策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落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五)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六)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重大信息;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落实、督促食品药品抽检计划。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
(十二)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内设机构11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政务工
办公室办公室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食品药品专业资格考评认定和注册的相关工作,指导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
2.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综合协调科综合协调科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财务装备科财务装备科。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财务装备科财务装备科财务装备、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4.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开展食品)、药品、
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负责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指导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5.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生产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下同)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6.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分析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下同)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餐饮服务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分析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
餐饮服务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全市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实施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8.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监督实施中药材、药品、化妆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评价工作。评估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实施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9.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许可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重大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
急处置。
10.医疗器械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医疗器械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互联网销售监管和问题产品召回、处置等制度。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参与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推动食品、药品、化妆品、医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牵头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统计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方案并开展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新闻报道,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并承担相关信息发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
(二)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承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市宿马现代产业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及市政府确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直接管理的食品药品行政管理职责。正科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1正3副。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9名,直属机构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直属分局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市农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市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委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按规定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将检验和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4.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主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能的调整移交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要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执法活动,查处暴力抗法案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7.与市城市管理局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食品摊贩和出店占道经营的监管执法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和监管工作。市食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单位负责人
黄家宏 党组书记、局长
八、单位地址
宿州市磬云北路508号 邮编:234000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7-3040128
网址:http://fda.ahsz.gov.cn/